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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2019年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出炉
新闻作者:厦门网   发布时间:2019-04-03

海沧区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9〕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01
基本原则

2019年,海沧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采取“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和随迁人员积分在海沧区的排名情况,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录取。

02
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随迁子女均不能在我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住址在海沧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海沧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8年11月1日-2019年4月30日必须在海沧区连续居住,不可中断,且目前仍在海沧区居住。

说明: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居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其本人(或配偶)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登记备案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与其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计算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

本市外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其在海沧区的居住情况应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

03
积分项目和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58分、稳定居住积分57分和计划生育积分5分等三部分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近一年副申请方须在厦有居住记录)、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计算积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一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产,由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的,可将夫妻二人的产权合计计算。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海沧区,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04
积分排序方法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沧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年限、在海沧区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05
积分入学程序

1、网络报名。在海沧区居住的申请人可于4月17日至4月26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也可用手机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审核报名信息。4月27日-5月31日,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计生等进行审核,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将试算积分。

3、公布试算积分。6月上旬,系统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i厦门惠民平台”和“厦门海沧教育”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4、公示积分。6月24日-6月28日,区教育局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海沧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5、公布排名和学位。7月18日,区教育局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布我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6、填报志愿。7月18日-7月19日开始,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i厦门惠民平台”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积分入学资格。

7、录取工作。7月24日,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全区排序位次,完成我区公、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并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8、注册报名。7月26日-7月27日,录取到公、民办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民办小学就读。

06
其他事项

1.我区今年志愿填报分为四个志愿片区,分别为生活片区、临港片区、新阳片区、东孚片区。届时将根据“以居住地为主”的原则填报主片区志愿和副片区志愿,按照全区排名,根据“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主片区志愿未被录取的,继续对其填报的副片区志愿开展录取工作,录取原则按平行志愿规则执行。

2.本市外区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应参照本细则执行。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的居住时间将以在厦办理暂(居)住证时间、在厦落户时间、在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合并计算,重复时间段不累加计算。

3.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监护人于5月26日前到居住地(村)社区(村)居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报名系统能及时准确调取其计生信息。

4.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5.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6.积分计算和志愿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7.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请尽快联系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若错过网络报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我区学位。

8.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i厦门惠民平台”和“厦门海沧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
海沧区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9〕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01基本原则:
2019年,海沧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采取“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和随迁人员积分在海沧区的排名情况,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录取。


02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随迁子女均不能在我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住址在海沧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海沧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8年11月1日-2019年4月30日必须在海沧区连续居住,不可中断,且目前仍在海沧区居住。
说明: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居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其本人(或配偶)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登记备案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与其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计算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市外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其在海沧区的居住情况应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


03积分项目和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58分、稳定居住积分57分和计划生育积分5分等三部分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近一年副申请方须在厦有居住记录)、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计算积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一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产,由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的,可将夫妻二人的产权合计计算。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海沧区,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04积分排序方法: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沧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年限、在海沧区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05积分入学程序:
1、网络报名。在海沧区居住的申请人可于4月17日至4月26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进行网络报名。也可用手机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审核报名信息。4月27日-5月31日,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计生等进行审核,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将试算积分。
3、公布试算积分。6月上旬,系统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i厦门惠民平台”和“厦门海沧教育”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4、公示积分。6月24日-6月28日,区教育局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海沧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5、公布排名和学位。7月18日,区教育局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布我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6、填报志愿。7月18日-7月19日开始,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i厦门惠民平台”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积分入学资格。
7、录取工作。7月24日,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全区排序位次,完成我区公、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并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8、注册报名。7月26日-7月27日,录取到公、民办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民办小学就读。


06其他事项:
1.我区今年志愿填报分为四个志愿片区,分别为生活片区、临港片区、新阳片区、东孚片区。届时将根据“以居住地为主”的原则填报主片区志愿和副片区志愿,按照全区排名,根据“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主片区志愿未被录取的,继续对其填报的副片区志愿开展录取工作,录取原则按平行志愿规则执行。
2.本市外区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应参照本细则执行。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的居住时间将以在厦办理暂(居)住证时间、在厦落户时间、在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合并计算,重复时间段不累加计算。
3.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监护人于5月26日前到居住地(村)社区(村)居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报名系统能及时准确调取其计生信息。
4.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5.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6.积分计算和志愿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7.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请尽快联系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若错过网络报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我区学位。
8.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i厦门惠民平台”和“厦门海沧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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