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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企业研发投入 厦门最高补助800万元
新闻作者: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9-05-30
创新成为新一轮区域竞争的最大砝码,也将成为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最强力量。日前,我市正式印发《厦门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健全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今年我市力争全社会r&d(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45%,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家,新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10家以上、专业化众创空间30家以上,技术交易额达70亿元规模。
《若干措施》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福建省实验室及科技金融体系等,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等一系列举措,将以高质量科技供给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大新旧动能转换力度 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是新旧动能转换主力军。201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大力支持企业研发投入,近四年来全社会r&d(研发)投入大幅度增长,年均增长超过15%;科技成果大量增加,年均增长40%。2018年,我市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7.5件,为全国平均的2.4倍、全省的2.8倍;技术交易额70.8亿元,占全省63.83%。实现了90%的科研经费由企业投入、90%的科研项目由企业实施、85%的科技成果来自企业,企业成为研发主体。
《若干措施》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起与企业产值、研发投入等生产经营情况相挂钩的创新激励机制。该政策以“普惠与重点”相结合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根据企业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按照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扶持。其中,基础部分按10%、增量部分按12%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及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企业,补助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限额为250万元。
鼓励高水平创新载体建设 提供双创重要支撑
近年来,我市围绕“双千亿”工作,加快建设一批对产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截至目前,我市已策划3家福建省实验室,争取今年启动建设一家;建成投用85个科技创新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同时健全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协同创业中心、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两岸集成电路自贸区产业基地等一批特色科技产业园,预计今年可新增孵化场地面积40万平方米。
《若干措施》鼓励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对经确认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民营企业建设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助;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其他法人单位建设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经绩效考核评估优良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建设的与厦门产业紧密结合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资助;经国家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根据《若干措施》,我市还将按照省政府部署,积极争取在能源与环境材料、生物医药、海洋科学、集成电路等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和产业建设福建省实验室。按照国家、省实验室建设要求,在实验室用地、用房、基础设施、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源支持。
为鼓励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若干措施》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与市级不重复奖励),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足至300万元。新建设或改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配套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
此外,《若干措施》鼓励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围绕生物医药、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创新主体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给予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购置经费50%后补助,5年内新型研发机构最高300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最高5000万元(非独立法人的最高2000万元)。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推动高质量发展
创新要见群山,更要见高峰。我市持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去年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94家,实现净新增201家,至此,全市资格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26家,占全省42.79%。新培育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155家、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150家,全市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692家、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442家。
《若干措施》进一步健全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全周期”梯次培育体系。对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且之前未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此外,《若干措施》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承担国家级创新项目。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位居全国行业前三)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的规定,按企业所获得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推动建立科技金融体系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近年来,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系列政策,完善我市科技信贷扶持手段,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分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起“科技信贷 科技保险 科技创投基金”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将科技企业的平均融资成本降低40%。
《若干措施》指出,我市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积极打造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专业融资增信平台,推动建立适应科技创新需求的科技金融体系。设立总额4000万元的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风险补偿金,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40%。加强科技保险对创新保障力度,拓展科技保险种类,提高企业保险意识。对科技型企业投保相关科技保险给予保费40%比例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30万元。
同时,我市进一步壮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科技创业种子暨天使投资基金规模,鼓励、引导各类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开办、经营、投资多方面奖励,提供风险补助,以及企业、个人方面税收优惠。加强科技保险对创新保障力度,拓展科技保险种类,提高企业保险意识。对科技型企业投保相关科技保险给予保费40%比例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30万元。
【数据】
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超15%
201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大力支持企业研发投入,近四年来全社会r&d投入(研发)大幅度增长,年均增长超过15%;科技成果大量增加,年均增长40%。2018年,我市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7.5件,为全国平均的2.4倍、全省的2.8倍;技术交易额70.8亿元,占全省63.83%。实现了90%的科研经费由企业投入、90%的科研项目由企业实施、85%的科技成果来自企业,企业成为研发主体。
《若干措施》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福建省实验室及科技金融体系等,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等一系列举措,将以高质量科技供给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大新旧动能转换力度 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是新旧动能转换主力军。201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大力支持企业研发投入,近四年来全社会r&d(研发)投入大幅度增长,年均增长超过15%;科技成果大量增加,年均增长40%。2018年,我市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7.5件,为全国平均的2.4倍、全省的2.8倍;技术交易额70.8亿元,占全省63.83%。实现了90%的科研经费由企业投入、90%的科研项目由企业实施、85%的科技成果来自企业,企业成为研发主体。
《若干措施》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起与企业产值、研发投入等生产经营情况相挂钩的创新激励机制。该政策以“普惠与重点”相结合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根据企业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按照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扶持。其中,基础部分按10%、增量部分按12%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及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企业,补助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限额为250万元。
鼓励高水平创新载体建设 提供双创重要支撑
近年来,我市围绕“双千亿”工作,加快建设一批对产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截至目前,我市已策划3家福建省实验室,争取今年启动建设一家;建成投用85个科技创新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同时健全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协同创业中心、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两岸集成电路自贸区产业基地等一批特色科技产业园,预计今年可新增孵化场地面积40万平方米。
《若干措施》鼓励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对经确认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民营企业建设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助;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其他法人单位建设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经绩效考核评估优良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建设的与厦门产业紧密结合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资助;经国家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根据《若干措施》,我市还将按照省政府部署,积极争取在能源与环境材料、生物医药、海洋科学、集成电路等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和产业建设福建省实验室。按照国家、省实验室建设要求,在实验室用地、用房、基础设施、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源支持。
为鼓励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若干措施》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与市级不重复奖励),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足至300万元。新建设或改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配套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
此外,《若干措施》鼓励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围绕生物医药、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创新主体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给予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购置经费50%后补助,5年内新型研发机构最高300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最高5000万元(非独立法人的最高2000万元)。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推动高质量发展
创新要见群山,更要见高峰。我市持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去年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94家,实现净新增201家,至此,全市资格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26家,占全省42.79%。新培育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155家、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150家,全市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692家、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442家。
《若干措施》进一步健全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全周期”梯次培育体系。对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且之前未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此外,《若干措施》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承担国家级创新项目。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位居全国行业前三)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的规定,按企业所获得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推动建立科技金融体系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近年来,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系列政策,完善我市科技信贷扶持手段,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分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起“科技信贷 科技保险 科技创投基金”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将科技企业的平均融资成本降低40%。
《若干措施》指出,我市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积极打造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专业融资增信平台,推动建立适应科技创新需求的科技金融体系。设立总额4000万元的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风险补偿金,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40%。加强科技保险对创新保障力度,拓展科技保险种类,提高企业保险意识。对科技型企业投保相关科技保险给予保费40%比例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30万元。
同时,我市进一步壮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科技创业种子暨天使投资基金规模,鼓励、引导各类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开办、经营、投资多方面奖励,提供风险补助,以及企业、个人方面税收优惠。加强科技保险对创新保障力度,拓展科技保险种类,提高企业保险意识。对科技型企业投保相关科技保险给予保费40%比例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30万元。
【数据】
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超15%
201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大力支持企业研发投入,近四年来全社会r&d投入(研发)大幅度增长,年均增长超过15%;科技成果大量增加,年均增长40%。2018年,我市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7.5件,为全国平均的2.4倍、全省的2.8倍;技术交易额70.8亿元,占全省63.83%。实现了90%的科研经费由企业投入、90%的科研项目由企业实施、85%的科技成果来自企业,企业成为研发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