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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财政部、央行10月9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保险等收费项目被取消;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那么,厦门目前的公积金政策是怎样的呢?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比1
厦目前缴存1年方可贷款
国家:此次《通知》中还对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使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方可贷款的时间条件可以算上异地缴存时间;就业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地购房可贷公积金。目前,湖北、安徽两省已经开展了在省内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尝试。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目前还未收到上级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使用的新政策红头文件。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即申请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存;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存未超过5个月(含)且办理补缴的。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来厦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原住房公积金缴存1年以上,将余额转入本市且未支取,转入后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异地中断缴存当月至在厦缴存当月中断缴存不得连续超过3个月,满足以上条件,方可申请。此外,《通知》中要求的,“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厦门还需期待新的动作。
对比2
厦个贷率居全国前列
国家:《通知》中提到“个贷率在85%以下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实际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对于贷款对象,通知中明确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的缴存职工。
厦门: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2014年9月底,厦门的个贷使用率为92.53%,已经超过《通知》中所提标准,且厦门的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单职工为40万元,双职工为80万元,已位居全国前列,不存在《通知》中所说的情况。
对比3
厦贷款无收费项目
国家: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中的主要“大户”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尤以担保费用收取额度高被人诟病。按照借款人贷款40万元、贷款期限40年来算,需要缴纳的担保费就超过5000元,是一笔可观的数目。
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厦门未要求公积金贷款办理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也就是说,厦门公积金贷款目前无任何收费项目,市民因此可以省下一笔不小的费用。
此外,厦门市民申请公积金个贷的途径也很方便,只需直接到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业务网点申请即可,这一过程,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